我本來是北京人,現在回北京被當成外國人,這就讓我感覺很別扭。然後一提到財產繼承問題,還要證明我是我媽的女兒,更反自然了。我當然是

我媽的女兒了。所有國家都這樣嗎?好像有的國家是雙重國籍。我有朋友從歐洲來就是雙重國籍。不知道這種國家繼承遺產是否也要這種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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