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你和對方有沒有形成合同關係。起碼對方有一個承諾(offer letter),你也根據這個承諾做了行動(拒絕其他offer,租房子)。或許你可以因為對方違反承諾而要求賠償。
但是,由於討賠償有transaction cost(律師費),如果賠償小於transaction cost,那麽沒有律師會接這個案子,你也不會去告。你的問題是如何減少transaction cost,那麽隻有自己去要。但是沒有律師幫助你威脅起訴,人家也不一定理你。
那麽折中的一個辦法,就是給他們發電郵說你需要賠償,並且把帳算清楚:
(1)租房子和旅行的錢可能他們會賠,
(2)你拒絕其他offer的東西,無法證明你損失了多少錢,這個東西HR的人也不好隨便答應。不請律師是算不清楚的。
(3)精神損失一般來說隻有傷害案件(tort)才會有,違反合同(contract)案件不計算精神損失。
祝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