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妹妹做了錯事,也是因為走投無路被逼的。
我想說的是怎樣才能不讓離婚把自己逼到走投無路。
1. 對於嫁的老公沒錢,本來就自己工作的妹妹們,至少還有工作。對於嫁了有錢老公的,如果婚後自己不工作,在停止工作前就要和老公協議老公的財產共享, 特別是工資要進共同賬戶,房子要聯名,辦完再辭職。
2. 對於感情不好,不可能是突然的,一定是有個過程的,在這期間,要開始學習各種法律知識並開始攢錢用作日後生活費或者律師費。
3. 如果感情開始不好了,孩子暫時不要多要了,等感情如果能修複了再考慮。
4. 自己經濟不獨立的情況下,如果快到10年了,應該盡量忍耐,10年婚姻就可以拿贍養費了。能拿多久不一定,但至少在離婚初期可以給你一個緩衝。當然如果涉及到家暴,危及到人身安全了就要趕緊走了。
當然現在說這些都晚了,之前沒做好準備,現在就不要瞎折騰了。忍受一段苦日子,走法律程序吧。不要自己再亂搞了。離婚不是為了爭一時之氣。而是為了要保障你和孩子的利益最大化。這些靠感情用事是沒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