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一個情況,老貓最近身體不太好,所以沒有如過去一般經常回答網友的問題,不便之處請見諒. (老貓還需要休息一段相當長的時間,然而如果身體許可,有機會會盡力回應一些朋友的問題)
您的情況,簡答如下,在美國隻有四種人可以合法替其他人準備正式的法律文件,任何非這四類的人如果要求您付費替您準備法律文件,基本上都不是合法的。所以你的第一個問題是到底是誰替你們準備這份離婚的協議,因為最重要的問題是如果文件的準備過程不合法,這就給予雙方一個很好的突破口日後可以合法推翻這個協商的內容,所以這是你必須清楚弄清楚,不能馬虎的...
Attorney
Lawyer
Paralegal
Law School Student who works at School Clinical Program
詳細的說明請參考這個資料
第二個部份是有關加州的離婚,老貓過去 2004 年寫過一個"我要離婚"的文章,你應該找出來看一看,這中間有許多東西你需要特別留意,然而因為不清楚你們的情況,老貓不好說,你應該如何做,但是加州法院的網站有一個很清楚的說明整體璃婚的流程與需要注意的事項,你應該找出來看一看,(如果有人可以 post url 會更好),老貓實在無力在做這個部份,
第三,你現在的情況是如果你們已經 file 了 FL-100,那麼你需要依據程序來走,如果你們隻是準備資料,那麼你可以自己 file 這個文件,開始離婚的流程..所以你需要知道什麼東西已經做了......
其他的,可否請其他朋友幫忙補充,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