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有個小官司,你到時候一定要做為證人出席(你會收到法庭的通知)警察會在庭上解釋。然後你也要敘說當時的情況。
你一定會贏的,不用擔心,就是會麻煩和惱火一點,有的人就是不管三七二十一頑抗到底,我碰到的人,還在庭上打感情牌,說自己是三個孩子的母親,blah blah blah... 最後還聲淚俱下,至於麽,無非就是為那點錢。退庭後,那包頭的穆斯林女人還帶著小兒子,7/8歲的樣子,要兒子去拉住警察,小孩受命於媽媽,跑去攔著警察,拚命求警察說自己可以做證。警察對著小孩,隻好停下來,彎下腰聽他講。。。我反正是走了,整一個烏煙瘴氣,浪費我時間。
那包頭婦人英文還說不好,法庭免費提供翻譯,浪費納稅人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