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動群眾把她選下去是一回事兒,發幾百封控訴信又是一回事兒。前者與自己競選相似,要有一定的組織和行動能力,冠冕堂皇的理由是為了大家

而不是泄私憤。

後者白紙黑字地放在那兒,用詞不當還會讓人倒打一耙說是汙蔑。若發匿名信,有多少人會相信是事實呢?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