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結婚,如果在中國起訴離婚的話,中國法官對財產的判決,涉及美國的部分(兩方的銀行存款,401戶頭,房子等)能得到美國法庭的采納嗎?如果一方再在美國起訴,中國的判決會起什麽作用?
經過詢問美國的律師,基本的回答是 - 中國法庭的判決是作用的:
1. 如果中國法庭的判決,關於財產分割部分,如果包含中美兩邊的,中國部分由中國的法律執行;涉及美國的財產,則可以請美國律師要求美國法庭執行中國法庭的財產判決。
2. 難點是,中國法官可能不對美國部分財產做判決。那麽,最妥的辦法是,取得中國財產的證明文件(最好公證過,中英文),然後在美國要求法庭對在美國的財產判決做出平衡補償,以達到財產平等分割的目的。
3. 不能同時在中美兩邊有離婚案子。
4. 通常,美國法官的基本判決是,如果一方在中國已經多占了婚內共同財產,那麽,美國部分就必須相應地做出補償。
各案子都可能不同,還是谘詢當地的律師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