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加州被車撞損壞。受害屋主報房屋保險修理並賠償屋內損壞財物,同時也報案肇事車主的汽車保險。現房屋修複,但是屋內財產損失超過房屋保險賠付四萬五左右。因為屋主房屋保險和肇事車主汽車保險在同一家保險公司,房屋保險代表在房屋修複後啟動了surbrogation process (不知道中文的正式翻譯。Google的翻譯是“代位“。 告知的大概意思是房屋保險部門通過一個內部部門向汽車保險部門要求肇事車主賠付)。但是surbrogation representative 通知受害房主說肇事車主的最高賠付額是兩萬五千元。下麵是受害房主的問題:
1. 這個surbrogation process 是否隻是保險公司內部部門之間的資金轉賬,而與賠付受害房主無關?受害屋主是否可以得到自己房屋保險賠付以外的肇事車主的兩萬五賠付?
2. 在受害屋主房屋保險賠付中包括付給第三方服務公司整理和儲存屋主物品的費用大約四萬五。這部分包括在受害屋主的賠付額度。是否應該由肇事車主負責賠付?
3. 超過受害房主房屋保險賠付額的四萬五是否應該由肇事車主負責賠付?
4. 因為上述第2和第3項都超過肇事車主的汽車保險賠付額度,保險公司是否應該告知受害房主,有關肇事車主是否還有其它保險或資產,例如傘險或房屋,可以賠付?需要受害房主問詢才會告知嗎?
5. 受害屋主在這種情況怎樣維護權益?如果需要走法律程序,什麽專業的律師會接受委托?曾經聯係過車禍律師,但是因為無人受傷而不受理。因為相差的賠付總額約九萬,律師的費用大約數額是 (九萬的三分之一?)?實際上,如果第2項第三方公司的費用由肇事車主賠付,則第3項的受害房主超額的房屋保險賠付也就可以賠付了;反之亦然。保險是這樣賠付嗎?或者律師會訴求肇事車主賠付受害房主所有的房屋保險的賠付?即受害房主不應該有其自己的房屋保險的任何賠付.
6.肇事車主的汽車保險隻是在報案後通知受害屋主立案了。房屋修理的近一年期間再無聯係。這種情況正常嗎?
7. 受害屋主的房屋保險會因為使用而年費大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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