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房租$200, 我們家的消費水平非常低,每月吃的不超過$600(極少去外麵吃飯), 其它消費衣服等等也非常低。一直隻有一輛車,2萬多不到3萬。12年間我回中國3次他隻付二次美中往返機票(到了中國就是我家人讚助)。除了去他自己的國家,從沒去國外旅遊, 最大額外開銷是旅遊,就去過西部幾個地方總共7 ,8次。2015中我們搬到大城市才買房子,他說可以付全款,但還是 申請了15年貸款。我要求多次我們應該有一個共同賬戶,他從來都敷衍了事。直到file divorce 後, 才告訴我把我加到他的賬戶上, 實際上是新開的。裏麵隻有現在不到8萬了。家裏的一切支出包括律師費都要求從這裏出。
他的Petition 要求,不給我留孩子,不付贍養費,平分財產,要求我付孩子撫養費,他把孩子帶走,我沒有任何parenting time ,solo divisions making. 他這麽多年做的就是不覺得我對家庭有貢獻不值得得到任何財產,他保持所以秘密,他的收入,報稅, 開銷,他買什麽東西,車,給女兒買什麽從來不告訴我。但他並不想離婚分財產,是因為他一直這樣對待婚姻和我,我才堅持不去他的國家,一個語言不通,沒有親人朋友的地方。但最重要的原因是,我希望我女兒能繼續在這裏讀書,她聰明成績好,在這裏繼續生活受教育才是符合她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