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的經驗分享.看來我要吃飽一點才上庭.
是否上庭,先視乎當事人的時間成本及空間距離. 我有閑又住不遠,也不想留紀錄,加上想體驗一下上庭(可能有點奇怪的想法),所以就選擇申辯. 況且,所有涉及法律的問題,最好學習善用最基本的法律程序.我上庭,如果發現檢方幾個基本程序中的一個出錯,如不能出示測速儀的維護證明,就可以Motion to dismiss the case per IRLJ 6.6.(應該引用具體條文). 反正據網上留言,有一定機會因程序出錯而免罰.
如果警察到場,我打算法官考慮我:1.紀錄良好,2. 90 MPH 是因為讓路給警車, 86 MPH 才是恰當的指控.請求他: 1. 減輕控罪一級, 或 2. 延遲1年, 上安全課,可以不上紀錄,條件是1年內不再犯. 聽說要付$175法庭費.
都是紙上談兵,我也沒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