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婚壇討論過,健康壇也討論過,離婚的決心不容易下。
老公出軌,承認了3個人,也許還有更多。現在在芝加哥開會,一個要見他,才承認了,並且要我麵對。之前和他談話,他說他隻要性自由,就是回國自己回,開會自己去,發生什麽就別問了。我一直理解不上來,一會兒要去見小三之一了,難以壓抑想打人的年頭。但是覺得最終還是離婚才是最後的答案。
之前和老公談了離婚條件,現在的現金,房產,我們兩個人的退休金,他都可以放棄,甚至於他的社安金也可以留給我以後領,他願意回中國,再也不回美國了。
問題1,我們自己寫一個協議,簽字公證,可以嗎,有什麽特殊要求嗎。
問題2,我們沒有財產問題,子女問題,離婚是不是上網填表就行,用請律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