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 question!二婚夫妻會考慮盡量避免日常生活的矛盾 注重點會不同吧?財務分開的話會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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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question!二婚夫妻會考慮盡量避免日常生活的矛盾,所以注重點會不同吧?如果財務分開的話會多多關注beneficiary問題,所以還是會用tenancy in common,不會用joint tenancy。joint tenancy 一個人走了,beneficiary可能就會變掉了,不合適。要我的話 可能不會同意用貸款買房,年紀一把退休了貸款不合適,尤其是一個人付大額現金的情況下風險太大。如果夫妻雙方出的錢數不同,可以用% of interest。少的% of interest 的一方 可以平時多放一些錢在joint account作為日常花費。這樣比較簡單清晰,不需要其他的agreement了,也不需要律師,直接用 escrow/title 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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