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貼變成我倆爭論貼了:)人們日常受法律保護和買賣房子雙方受的保護不一樣,

買賣房子,當事人的出資份額都必須要有法律文件才能被保護。如果像你說的這麽容易那隨便幾個人就能湊一起買房了,而事實證明這麽做的人很少,因為風險很大,糾紛很多,我們這邊前不久就出一個新聞,友誼的小船因為一起買房翻了,官司打了兩年。我不能把這新聞拿出來舉例因為我不知道細節,但常識是盡量不要這麽做。keep things si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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