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了律師就不要再和租戶直接接觸。有律師時所有的通信都要通過律師。因為律師清楚什麼應該說什麼不應該說,做什麼是有效什麼是無效。自己和租戶通信說錯了話被人家抓到辮子就隻會讓你在eviction的過程出更多的力,意味著花更多的錢。
eviction時不要一開始就想著和對方法庭見。開始時最好是給對方一些option offer。我上次有住客欠租時,我offer對方兩條路。
A:我免去對方所欠的租金,條件是對方在兩週內離開。同時在對方離開時馬上歸還對方的deposit,而不是程序上的21天內歸還。
B:對簿公堂,但是欠的租金和律師費用我會在事後向對方索取。
當然這些都是通過律師和對方溝通。通過律師有兩個好處。
1。對方見來找他的是律師,知道你來的是真格。不是嚇唬他的。
2。律師知道怎樣才讓對方作出的commitment成為對對方有法律約束力的文字。
人收到一好一壞的offer時,心理上大部分會選擇好的offer除非他們打一開始就打算和你過不去。我上次的租客當然也是選擇了好的offer。對我來說,對方選擇A,我損失的是under一千的租金和有限的律師費,如果對方選擇B,我的損失將會是好幾個月的租金和無上限的律師費。
租務是一門生意,當生意出現trouble時,你要想的是如何用最快的速度和最低的成本來resume Business。而不是想著花更多的錢和更多的時間來延續trouble來halt你的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