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瞭解一下你所在地區,民事訴訟法中,有關 serve 訴訟文件的規定....

原則上,如果你不能證明對方收到這個文件,那麼這個案件就無法進行下去,過去就有這種情況是先生回國之後幾年音訊全無,最終在美妻子要辦理離婚時麵對無法 serve 對方訴訟文件的情況, 然而有些州有補救的方式,(例如可以用公共媒體登錄廣告來通知),所以你需要知道你所在州的相關規定.....總之,你最佳的方式是讓對方回來處理或是你回國與對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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