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失誤賠償的關鍵不是醫生有沒有誤診,而是這個誤診是不是合理。假如你這個病例很特殊,醫生都找不出毛病,隻好做一大堆檢查排除各種疾病。那麽在這個情況下,做一些“不必要”的檢查,也是合理的。所以我問你,你的病情到底找到原因沒有。
另外,你去看的是診所裏的醫生,不知道和醫院有什麽關係。診所裏麵的醫生“誤診”,做手術到醫院裏麵做。即使診所醫生有責任,醫院手術室僅僅是遵命做手術,為什麽要告醫院?
如果最後有賠償,損失包括 (1)你的pain and suffering,是全麻宮腔鏡的費用(不是copay,而是醫生收費)乘以3-5倍。血糖升高是手術的副作用,已經算在pain and suffering裏麵。(2)lost income,誤工費。你兩個加起來算算。但是這麽多錢找得到律師也有問題。你自己去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