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早已去世,母親健在,已90多歲,打算把兩處房產中的一處過戶到已入籍美國的孩子名下。
我查了一下,看到這樣一段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華僑或外國公民繼承在中國境內的房產的,應當辦理以下手續:一、申請繼承在中國境內的房產的華僑或外國人,須向居住國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公證書,證明申請人的職業、住址和他與在中國遺留有房產的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該公證書還須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根據領事條約,兩國互免認證的除外);二、申請人持上述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的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遺囑公證書等相關文件到房產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公證手續。公證機關對有關證件審核後,認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的,發給房屋繼承權公證書;三、申請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機關的《房屋繼承權公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到房產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具體繼承事項。
我的問題是:
第一,老人並未去世,對這個手續有何影響?
第二,美國的銀行、房地產經濟人之類的可以辦這樣的公證書嗎?以前捐舊車的時候是找房地產經紀人做的公證。(記不清為什麽要公證了)
如果有人辦過類似的手續,請指教,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