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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9憲法裏麵說,國會席位按人口統計分配,自由人(free person)按整數(1),奴隸(Other Person)要按3/5算,。原因是蓄奴州如果隻統計自由人,按人口算國會席位會少。所以奴隸按3/5算是南北州的一個折中。

1865年廢奴以後,憲法人口統計的條文就是理解為每個人就是一。free person這個詞失去了上下文的意義。現實操作就是按居民做人口統計。

但是樓上這位,一定堅持憲法裏麵自由人這個名詞是指公民,而不僅僅是任何人。所以他爭持公民有投票權,自由人不一定有。

但是美國曆史上不是這樣統計人口的。他要隻數公民,他需要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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