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tatute of fraud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tatute_of_frauds
Traditionally, the statute of frauds requires a signed writing in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 Contracts in which one party becomes a surety (acts as guarantor) for another party's debt or other obligation.
英格蘭或者蘇格蘭的法律我不太清楚 但是statue of fraud是英國美國都通用的古代法律原則。你丈夫其實是他客戶的surety (擔保保證人),在statute of fraud裏麵,這個合同是需要寫下來的,口頭合同無效。
對方可能堅持這個協議是擔保協議而要求按照statute of fraud定義,口頭協議不算。你丈夫如何對應,請找本地律師。
(2)即使這個協議是擔保協議,statue of fraud的exception是否適用。雖然statute of fraud是英美法係的概念,具體exception各國不同,我不好隨便說。大致是說,過去雙方的行為可以用來證明是否有exception。由於客戶以前也付了一筆法庭費用,那麽你丈夫有證據證明這個口頭協議(你丈夫作為保證人為客戶服務)可能是成立的。請找本地律師。
但是如何討回錢,有以下幾個障礙。
(3)打官司勝訴,包括如何找到他個人遞送訴狀,他不出庭怎麽辦,等等。
(4)勝訴後,下一步是討債。勝訴僅僅是一張紙,如何拿到錢,請找本地律師。
重申一點,以上是根據美國法律和英美法律體係近似的推理而發言,不構成法律建議。請谘詢本地英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