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投訴了federal bank customer service, 他們就充當了投信人的作用,隻要對方回複就撤案,也不管對方有沒有回複我的問題。基本上就是浪費時間和精力。俺繼續投訴BBB,BBB還不錯,幫我跟銀行交涉了三個回合。我恰好在網上找到了該銀行的wire transfer 管理條例。該條例說明一切以帳號為準。白底黑字,銀行還跟我狡辯說隻適用於他們自己的客戶寄錢。自己的客戶寄錢給其他銀行, 你管得著嗎。在我的強烈分析下,銀行承認他們是 make minor mistake. 就是拒不還錢。我有了這個證據就可以了。因為BBB不是執法機關。要把錢要回來,還是要找律師起訴銀行。現在這邊還錢了,我也不著急。我們州是一年追訴期,我銀行是在 Florida, 我在網上了解了一下 Florida 好像是兩年追溯期。版上如有專家請驗證一下啊,謝謝。
我想等我哪一天不怕麻煩了,說不定還告他們。自己犯了錯還不承認。從這件事我認識到, 私下和解基本上是做夢,要想要錢,請律師是必修的。 但通過和他們私下交涉的過程,我完善了我的思路,拿到了有利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