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加拿大,問一個公司的法律問題。我兩年前與人合夥開了一個公司做一種軟件。幾個月後與合夥人產生矛盾,我不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的任何活動,但仍有股份。公司經營以合夥人家族成員為主,我因為股份少,決策不能有影響。今年五月,合夥人決定停止公司活動,理由是沒有盈利。決策問過我,我通過律師表示沒有足夠的信息,不發表意見。現在我的問題是公司最值錢的東西就是做好的程序,我們如何按股份分其價值?目前沒有銷售這個軟件,沒有價格。這個公司死了嗎?我還需要遵守2年不競爭規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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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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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沒有了,不競爭協定當然也沒有了
-檸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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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2019 postreply
17: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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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有注銷。我接到的通知是說
-果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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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2019 postreply
09: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