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問題. 如果你透過你的律師與檢方達成協議換取認罪 (行為不撿), 交換不以暴力罪名指控與換成為有條件的禁止令,同時法官也已經接受這個協商的結果,給予你最後的判決,所以你可以回家與家人團聚,那麼基本上你能做的已經沒有多少。
如果你隻是完成有關取消禁止令的聽證,同時在你第一次出庭時,你的律師以你認罪作為交換你可以回家候審,所以法官還沒有給予你最終的判決,或是擇期另外開庭審判你所承認有罪的控罪,那麼你應該考慮變更對於你原先認罪的部份,因為一旦判決確定,如果你最終的判決有兩到三年的 probation, 那麼你的歸化案必須等待到 probation 之後才能進行,同時如果你沒有法官的許可,你在這段時期甚至於不能回國,
所以你需要慎重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