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因不了解中、美兩國差異而發生的家暴案件時有發生。
家暴包括身體傷害、強迫性關係、精神傷害(如孤立、恐嚇、跟蹤、辱罵、騷擾,妨礙自由等)、經濟上的(如控製金錢、阻止工作)或者和移民有關的恐嚇(如要挾不幫助辦“綠卡”等)、虐待兒童等。
警方通常會按照刑事案件程序處理家暴案件。警方介入後,即便受害者後悔而要求撤案,甚至不願出庭,法官也可依據警方報告進行審理。
既然定性為“行為不檢”就繞開了“暴力犯罪”,屬於“冒犯性觸摸”、“冒犯性語言”。我朋友在加州,與你情況類似,他沒有另外請律師,連保釋金都沒化,開庭時由法院指派律師,按輕罪判處,參加一年家暴心理輔導,3年後申請撤銷刑事記錄,沒有影響今年綠卡到期更新。但是,若今後犯罪,此免罪判定無效!
我同情你的遭遇,接受教訓吧,有些事走錯一步就是終生的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