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堅持不認罪,你老婆也拒絕作證。我之前建議你和你老婆找律師,因為你的律師不能建議你老婆(witness tampering)。我也不好告訴你如何告訴老婆作證,因為這個也是witness tampering
現在你的案件結束了,我可以告訴你:
你老婆可以有兩個方法不作證 (1)I DON'T REMEMBER (2)I assert marital priviledge. 一方配偶不能被強迫給配偶做反證。這個是憲法保護的 no self incrimination 衍生出來的。
這樣的話,你會完全無罪,而不是有輕罪記錄。
現在你有了輕罪記錄,最好馬上入籍。否則以後不一定哪一天移民局就會來驅逐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