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錯了,你現在有了輕罪記錄,麻煩還在後麵。移民綠卡都有問題。

本帖於 2019-06-14 09:26:08 時間, 由普通用戶 檸檬椰子汁 編輯
回答: 改為行為不檢老街口2019-06-13 17:56:32

應該堅持不認罪,你老婆也拒絕作證。我之前建議你和你老婆找律師,因為你的律師不能建議你老婆(witness tampering)。我也不好告訴你如何告訴老婆作證,因為這個也是witness tampering

現在你的案件結束了,我可以告訴你:

你老婆可以有兩個方法不作證 (1)I DON'T REMEMBER (2)I assert marital priviledge.  一方配偶不能被強迫給配偶做反證。這個是憲法保護的 no self incrimination 衍生出來的。

這樣的話,你會完全無罪,而不是有輕罪記錄。

現在你有了輕罪記錄,最好馬上入籍。否則以後不一定哪一天移民局就會來驅逐你。

所有跟帖: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