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的親身經曆關於,2006 年被加州法庭定罪(輕罪)是行為不檢,10 年綠卡2008年回中國後回美被機場移民局發現有犯罪紀錄,10 年綠卡被收,然後發出 NTA( Noitce To Appear), because of Moral Turpitude , CIMT 上移民法庭,親戚找了好多律師,最後找到一個很不錯律師開始漫長的移民法庭之路,從2008年打移民官司打到去年, 差不多每年都上一次洛杉磯的聯邦移民法庭,最後律師幫他打贏了,通過212H waiver 打贏的,打贏後,律師建議裏馬申請入籍,去年申請,今年麵試也遭遇麻煩(犯罪記錄)還好他用同一個律師,一同去Santa anna 移民局麵試,親戚從2008定罪後,一直是個好居民,2008 後沒有任何犯罪記錄,麵試考試通過,但是移民官還是沒有批準,說要等上麵的官員才有權利決定(因為它的行為不檢的定罪),叫他回去等,我親戚在煎熬中等了一個多月,終於等到宣誓的信,終於成功入籍,在打移民官司的10多年,他沒有出美國,綠卡被收。還好他老婆沒有離開他,正因為這樣,他的212H才被批準
hi,關於行為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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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麽厲害呀!慘了! -老街口- ♂ (0 bytes) () 06/13/2019 postreply 20:32:16
• 法律機構經忙些類似的案件,就是要當事人花大筆錢,還找不到工作。難怪35% 的人有犯罪記錄。 -笑薇.- ♀ (0 bytes) () 06/14/2019 postreply 02:47:33
• 美國90年代反移民反犯罪的後果,綠卡移民犯罪就要遣返。 -檸檬椰子汁- ♂ (0 bytes) () 06/14/2019 postreply 04: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