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周六在灣區一家非贏利組織做義工照看他們家的一條狗3個小時。 申請義工表裏填的preference detail 是 easy behavior only. 我簽名時, 他們沒有把狗給我看, 簽完後,有人把狗帶出來,但是沒有告訴我是什麽狗, 所有給我們的材料也沒有說這是pitbull。 我第一次做這個義工, 本身對狗了解也不夠,看見了也不知道這是pitbull. 我問領狗的人說這個狗咬人嗎, 說不咬,我就領了狗就走了。我完全不知道這是pitbull. 我們在小學草坪裏遛它時, 它跟另外一個小狗互相bark 後, 馬上把那條小狗咬傷了。 那條小狗傷勢挺重的, 去動物醫院做了急診手術。 有比較大的醫療賬單到了這家非贏利組織。 現在這家非贏利組織說我簽了名的申請表裏明確寫了在我做義工這段時間裏發生的任何事故產生的所有賠償費用都應該由我承擔。
問題是我都不知道這是pitbull, 非常具有攻擊性的狗, 他們完全沒有跟我提這是pitbull, 否則我是不會簽字也不會要照顧的。 現在這種情況下, 我是隻能付所有的醫療費用和將來產生的其他賠償費用嗎? 這個義工組織因為我的簽字就可以完全不用承當任何責任和賠償嗎? 我應該如何做可以讓義工組織也應該承擔一部分賠償呢?
非常鬱悶,希望得到大家的幫助。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