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羨慕樓主還有不僅精通法律而且精通人情世故還很有愛心的人給出建議,我當時可是在黑暗中摸索。。
我F2來美國兩年內,生孩子,報警,離婚,升學全幹了。我本來身體很健康,結婚3年內身體變成極度虛弱的狀態,後來知道這是虐待受害人的共同特征。前夫行為比較像這個,不同的是這個樓主老公在10年裏一共動手三次,而我這個家暴大約持續4年後我才報警,然後24小時內他就從警察局回家了,他從來不想離婚,反而是我在這個事件中被朋友勸說,動了離婚念頭並且開始準備。
孩子1歲時我被大學錄取,同時把孩子送回國,同時分居,一年後拿到學生身份後立刻離婚,撫養費少到可以忽略不計。
工作後工資一直低,孩子還免過午餐,現在孩子17歲,家庭收入一直不能達到美國平均水平,更不能和華裔相比,當年支持我離婚的家人後悔勸我離婚,可是我至今仍然認為離婚是我人生最正確的決定,健康精神都比離婚前好太多了,孩子非常有出息,和我相親相愛,本來是別人眼裏的大美女,我居然一直沒有再婚,很多人認為我為孩子犧牲,但是我根本不覺得自己犧牲,反而覺得孩子是我最大的運氣。
說來說去,我的個性和樓主截然不同,寧為玉碎不為瓦全,受不了樓主這個窩囊的個性和窩囊的婚姻,反而覺得樓主老公有情可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