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事主歲數,不好斷定。但我30歲時,發生過完全一樣的事故,我的比事主的更嚴重,因為我的車直接報廢了。我被警察要求被救護車送到醫院全身檢查,我當時可能被嚇倒了,也許有痛。但醫院說我沒有大事,我就自己要回家了,家裏有三個小孩子呢。 如果發生在現在,那檢查,肯定會有這不對那不對,因為歲數大了,即使不撞車,也是身上有痛的。我現在45歲。所以,我認為事主的頸椎痛,跟車禍無關。想想看,事主的車當時是靜止狀態,還沒被撞廢,事主其實根本不會受傷的。我的被撞廢了,我都沒事呢。我當時車裏還有我的3個孩子。她們小,沒什麽症狀,警車就先送她們去我朋友家了。
事主的經曆,我也剛好有過。但我認為事主的頸椎痛,不是車禍造成的。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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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神邏輯?!你自己車禍沒受傷,就可證明別人車禍也不會受傷?
-墨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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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2019 postreply
0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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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人這麽神邏輯。
-funny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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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2019 postreply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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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犯過罪,因此世界上沒有罪犯
-chinoma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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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2023 postreply
12: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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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這個事故,我的保險公司處理
-fresh_ch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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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2024 postreply
14: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