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已經請了律師破釜沉舟,現在也沒有其他辦法了吧?法庭上討價還價,一審二審的,不是更消耗時間和律師費嗎?

來源: 慧惠 2019-05-29 04:57:3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5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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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前麵的跟貼,覺得他們對財產的分歧不是一點點,根本沒法定義貪心,可能幾百萬的財產,她要幾萬對丈夫來說,就是“貪心”,所以在財務上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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