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售賣住了四年的一個房子。房產在加州,已經接受了一個offer,並且準備簽seller property questionnaire.
房子狀況特別好,裝修的也很漂亮,住的四年裏沒有任何問題。但就在四年前搬進來前,我的一個好心的鄰居大爺跑來跟我碎碎念這個房子的曆史,說在2013年的時候我的前房主曾經傷害自己,後來死掉了,具體不知道是當時就死的,是死在房子裏呢還是醫院裏,鄰居是墨西哥裔老大爺,說話發音不是很標準清楚,隻能聽懂大概,我的英文也普通而已。他又說後來房子就閑置了下來,再後來被銀行收掉,轉賣給了flipper。好像flipper去修房子的時候發現房子由於長久無人居住,水管破裂,被水淹了,而且還長了很高的mold。 但最終flipper做了很妥帖的修繕,於2015年夏天賣給了我們。
房子賣給我們的時候我們沒有從flipper那邊知道任何關於前任房主非自然死亡的事情。我們是後來搬進來之後碰到這個鄰居才聽說的,從來沒有通過任何formal的渠道得知確切的情況。
我的問題是,如今我們要賣房子,雖然seller property questionnaire裏是說三年內的死亡要被disclose,而我們的前任房主的死亡是六年前的事情,按照我的理解,我是不需要disclose超過三年的事情的。但seller property questionnaire 其中有一項有問道說: material facts or defects affecting the property not otherwise disclosed to Buyer. 我不知道該如何正確的解讀這一項,我該不該disclose我從鄰居那裏聽說的這個關於我前任房主六年前非正常死亡的事情呢?如果不提這件事,很大程度上我的這個鄰居同樣也會跟新搬進來的房主講這個故事,我擔心我的下任房主因此會追責我?他們會不會覺得我明明從鄰居那裏聽到了這樣的事情卻沒有disclose給他們?煩請老貓和橘子汁專家給予建議。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