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F類和J類以及H類簽證持有人開網上商店的權威回答:

來源: Kismet 2005-04-07 10:18:1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54 bytes)
總的來說,是"量變導致質變"的問題.

如果你隻是賣點球票,賣點自己帶過來的工藝品(非集裝箱托運),賣掉自己不用的照相機,皮包之類的,賣掉自己用過的教科書等等,這些是屬於INCIDENTAL的商業行為,那沒有違反移民法律;

如果你經常性地,周期性地,在網上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不管你賣什麽東西,都是非法的,都是不符合移民法律的.因為你在美國的身份是學生(F1),學者(J1),學生或學者配偶(F2或J2),或臨時外國工人(H1),或外國工人配偶(H4),你從事商業活動,就違反了你在美身份所能賦予你的權限.

關於樓主的問題,你買東西合法,賣東西要看你賣多少東西了.開店肯定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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