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先入為主認為樓主前夫不是人渣。我脾氣比較急,不會跟一個人渣來往這麽久,更不會讓孩子認人渣為父親。
不是說強勢作為借口可以不付錢,而是如果不是人渣,離婚可能性格不合,選擇離婚認為對孩子更好些,離婚以後就要做到(對孩子好)。她既然願意以善意去對待前夫,隨著年齡的增長社會閱曆的增加,也應該學會以智慧去待人處事。父母不合,無論婚姻裏還是外,對孩子都不好。離婚本來就是對孩子的傷害,如果再次打官司,樓主受罪,孩子也會再次受到傷害。
不過既然你們連同樓主都認為男方是人渣,那我承認錯誤,確實她無論怎麽做,應該都是無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