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告,對你來說最容易執行。對他來說,即使能換人,也是幹擾。很多時候打官司,其實是看誰耗的起。

你跑到中國去耗,太麻煩;除非你家在中國很有勢力,你也有得力的律師朋友願意為你付出。這還沒論到中國法律到底怎麽規定撫養兒童費用的什麽的。

他在美國耗著,也太麻煩。所以這麽算下來,在美國打官司更容易拿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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