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回複:關於婚姻法和遺產繼承法的問題,

對涉及的您父親無權處理的遺產,應該由繼母,您和您弟弟均分????????????????

房子是婚前財產。我父親無權支配的部分因屬於我生母的子女和我生母的父母。哪裏
有我繼母的份呢?按您的分析,她有希望?

我查了繼承法,第十七條有遺囑形式: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口頭遺囑應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當時在場的有我父親,我弟弟,我姨(生
母的妹妹,去年過世)和一對我母親的朋友。

所以我認為遺囑應有效。我和弟弟之間其實誰多誰少無所謂。我生母偏愛我,所以
有全部給我的遺囑,父親隻是公平調整一下。繼母是衝著我父親的財產來的。結婚
前未暴露。和父親結婚期間不但將自己的退休金全部存下,還私自取走我父親的存
款。家務事也是我父親承擔的多。因文化,年齡差距,父親和她並不幸福。我父親
今年二月還給檢查院打電話起草了離婚起訴書,被我找到。現在我們不想花精力追
究財產部分,隻想保住房子,畢竟我弟弟身無分文。現在我弟弟正在辦理房產轉戶。
經遺囑筆跡鑒定後房子就會公證到我們姐弟名下。您覺得她會起訴爭奪房子嗎?還
有她有沒有居住權?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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