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加拿大,時間:2017年底,我的車在往右變道時,車頭剛出去一點就發現右後方有車,同時打方向盤回來,但是還是和後麵的車碰到了。停車後交換駕照信息,然後打電話給保險公司ICBC。去年夏天收到Notice of Civial Claim,對方同時有五起交通事故,告了5個不同的人。我再次聯係ICBC,ICBC說我不用管,意思說對方是個職業騙保的,叫我不要擔心,他們會處理。今天有律師聯係我,律師是ICBC指定的代表我的律師,要我去參加examination of discovery。
1. 我是不是必須去?
2. 對於這類官司的程序一無所知,ICBC說我沒事就是給我吃定心丸的吧?我有沒有責任最後不是法官說了算嗎?
補充:對方車上了行車記錄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