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一周前,我在這裏向各位請教如何處理Civil Arbitration notice。事情的起因是去年5月時,在底特律上班的路上,我是直行,從西向東,無紅燈,無stop sign,市區限速。對方是一個非裔美國中年婦女,由東向西行,丁字路口左拐時撞了我的駕駛室側前方,撞壞了我的Bumper左側和駕駛室車門。
其他的詳情和各位網友的回複在這裏可以看到- http://bbs.wenxuecity.com/law/250047.html
謝謝各位熱心的指點,我已經聯係了保險公司,並確認我的保險是cover is $100k/$300。
今天在保險公司的回複中,他們提到:
請問各位業內高手:1. 對方隻索賠不超過$50K 並沒有超過我的保險額$100K/$300K,怎麽會不被保險cover呢? 2. 什麽是punitive damage? 我們怎麽知道索賠的哪些部分是屬於這個範疇。我們應該自己找律師嗎?著急,在線等。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