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都不報稅,而且被人騙報,你還讓人沉默

稅務能相信她是無辜的嗎?拿什麽證據出來證明?四年時間她離婚了在美國,為什麽她前夫有她的稅務信件?她說她18年開始可以在美國報稅了,那之前呢?什麽身份留下來的?加拿大人在美國每年不能超過半年,怎樣能呆那麽久還不能報稅?現在可以報了說明有身份了,什麽身份不知道,但是假如加拿大這邊認定她是知道她前夫報稅的事情,她不自己先說出來很可能就是洗不幹淨。還沉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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