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情況:我和孩子他爸都是加州居民,孩子未成年。雙方都有工作,我的收入比對方少幾萬,負擔了家庭開支出一半以上。因為各種觀念不一,幾年前已將銀行投資賬戶分開(但房子仍共同居住),尚未離婚。
請教的問題是,如果2018分開報稅(married file separately), 可以按雙方各自的收入支出報稅嗎?加州是community property, 按理應將夫妻雙方收入/支出完全對半分報稅,可為了避免再次為錢爭執,報稅時有個清晰的分割,希望用自己的收入支出報稅(無關避稅或少交稅)。請問這樣做可行嗎?需填表格將community property轉換成separate property 附在稅表上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