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白了,你是不是想利用賣家死亡的事實與一份不清不處的文件意圖推翻這個買賣,所以你可以不需要再支付其他尾款,這恐怕隻有你自己最清楚,不然您不依不撓的糾纏筆蹟鑑識等問題,你要的事是什麼? 同時就算是兩份文件的內容不同,你已經承認這不是一份買賣雙方的合約,所以真正的法律意義又對你有什麼用?
最有可能的事是,對方律師給你一份原本完全沒有修改過的文件,上麵沒有你的簽名,那麼你下麵接下來能說什麼? 你既然已經說這不是合約,但是這由份文件中已經清楚看到對於您購買這個生意的這個既成事實與您承諾付款這兩件事提供了書麵的證據,因此除非你要硬坳這份文件根本不存在,是對方假造的,你還能說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