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寫到corner lot,我知道這是個有爭議的問題。在我們這個地方,地沒那麽值錢的,房價也不是飆升的。我這房子,1990年新建的時候25萬,現在小區平均賣四十多萬。對麵鄰居前年賣掉,因為狀況不太好,35萬成交。我這房子,除開是corner lot,跟鄰居比,地並沒有更大。至於冬天鏟雪,也不是個小問題,我們這裏是多雪的地方,雪能從十月份下到第二年三月。厚的時候車道鏟出來的雪能堆得比人還高。在我們這個地方,corner lot是沒有明顯的優勢的。而且,我覺得作為經紀,這個問題為什麽不能直接回答。如實回答客戶的問題,難道不是基本的要求嗎?難道真的隻要拿到commission就好了嗎?而且各人有各人的愛好,這無可厚非,但我當時隻是想知道而已。
Q拿出Offer,告訴我們怎麽填。寫到home warranty一項,她說:“這個東西沒用,買了以後,叫人來修,每次還得給出診費。實在是多餘的東西。”當時市麵上房子很多,很多廣告牌上寫著:Free Home Warranty。 現在Q說沒用,她經驗豐富,那就應該是沒用了。於是在她的指點下,我們就waive了home warranty。
關於home warranty,我覺得這也是個有爭議的話題。https://www.trulia.com/voices/Home_Buying/Should_a_buyer_buy_a_home_warranty_if_the_seller_-338515
我看了一些網站討論,大部分的意見傾向於如果新房子,不用買。如果舊房子,建議買上一份。後來跟一個專門上地產課的老師討論了一下。他同時也是個二十多年從業經驗的經紀。他說他的做法是如果他是買家經紀,他會要求seller給買上一份。如果seller堅決不買,那他會和賣家經紀一人出一半的錢給買上一份。如果他是賣家經紀,那他就不會主動去買。關鍵看他代理誰。
而我們在Q的指導下,就直接waive了這一項。我的關注點也不在home warranty到底有沒有用,用處有多大。我關注的是,當別家都把free home warranty作為吸引買家注意的時候,Q卻連爭取都沒爭取一下,直接棄權了。這實際上是賣家最喜歡看到的。對Q來說,如果我們堅持要home warranty,(如果是現在買房,我至少不會直接就放棄,至少要爭取一下,爭不爭取得到那是另一碼事)會比我們直接放棄要麻煩。其實當時她不讓我們waive,哪怕沒爭取得到,我們也會感謝她做出的努力。
後麵Q解釋了房檢,貸款等一些contingencies,然後告訴我們別的都是standard,該簽的地方簽上就好了。
關於簽合同,不光是我們中國人,甚至很多美國人實際上在簽合同的時候都是稀裏糊塗的。合同上條款繁多,對應著很多法律出處,實際上是非常重要的。而很多人稀裏糊塗的就簽了,包括我們。所以在美國因為合同引起的訴訟也是多如牛毛。這是要吸取的教訓,簽合同時一定要知道自己簽的是什麽,有什麽後果。
很快我們就寫好了offer letter,留下了押金支票。剩下的就等賣家的回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