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agree. 都 routine 了。。。

公司 HR,律師早把能被告的門都封了。除非它操作程序上有誤。
我也不覺得寫個律師信就能 嚇個什麽“封口費”出來。對公司來說,不是錢的事,是“規矩”。 
Laid off / fired 多了,人人都這麽來,公司得又來一套的“規矩”。
我沒看明白,lz是Laid off 還是fired 。Laid off是公司downsize, 你沒有過失。fired 是你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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