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小額法庭問題

有一個夫妻店的small business認為我欠了他們錢而起訴到小額法庭,在收到的法庭訴狀SC-100上顯示原告plaintiff是妻子,我在city hall查到了這個small business的owner隻有她丈夫而沒有她,請問她這種起訴是否有效?我的理解是這種起訴要麽plaintiff是以samll business的名義,或者是以owner也就是她丈夫的名義。我所有的財務往來的paper work上隻有這個business和她丈夫的名字,即使她號稱是這個business的office manager,法律上我和她也沒有半點瓜葛。請問我這樣理解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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