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律師,以後遇事再不慌

 都不要亂說,,不要理所當然、常理性的來解答。。。。

  涉及到車禍特別是有人身傷害,應當、必須地走律師這條路,,,以免未來遇到這類事情再忙亂。。。律師抽傭應當的,都是行情標準,對誰都一樣,別舍不得,,,----不打官司,你不知道裏麵的道道,,,經過一場官司才能算是真在美國活過,,算是為自己、孩子及親朋好友們積累經驗吧。。。

  --反正這官司你肯定贏,,法律都闖紅燈、醉駕、闖STOP的懲罰很嚴厲的,,再說打官司又不是天天去法庭,肯定贏的官司,直接交給律師,且這種官司請律師也不會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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