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在哪裏,但是一般來說可以做如下考慮。
不要考慮房貸。房貸不是財產,財產是房子裏麵的equity。
假如說婚前房子裏麵本金是X,房子值A
離婚時房子裏麵本金是Y,房子值B。
那麽婚姻財產參與分割的是 (B-A)+ (Y-X)
實例:王老五婚前首付5萬,買一房花了20萬,
結婚時房子裏本金有10萬,剩餘房貸10萬, 值30萬。
離婚時,房子裏麵本金有15萬,剩餘房貸5萬, 值40萬。
那麽,
1. 婚姻期間的財產積累是15萬
婚姻內還的本金(15-10)=5萬 + 婚姻期間房子增值10萬。
婚姻財產參與分割,但是不一定是50-50分割,取決於你在哪裏。
2。房子裏麵的非婚姻財產部分,共20萬。
是婚前本金10萬,婚前增值十萬,
婚前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除非他把你的名字加上,等於把婚前財產贈與二人,這樣婚前財產變成婚姻財產。
3。加上剩餘房貸5萬,
總共等於市值40萬。
這個原則僅僅是一個參考,還有其他原則能夠改變這個數目。比如另一方有沒有花錢投在這個房子裏,加名字的意義後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