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該因為別人的身份職業貶低人。

來源: 同意你。 2005-04-03 13:21:09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回答: 也說說我看到的F2。好像和你們說的不一樣2005-04-01 09: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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