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法律來。。

法律該你女兒多少,就爭取多少。
銀行財產,如果法院介入,那天轉的帳,轉哪了,都查的清楚。
不簽放棄,除非你們自願孝敬。爭取到了,以後願意孝敬奶奶,是 “奉送”禮物。
我隻怕,這種不安排見人,財產不透明,先要別人簽放棄的,”居心不良“。親情是雙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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