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小額法庭去要。

二十多年前,在紐約遇上跟樓主相似的情況,但因為住了僅十個月(租的時候說好隨時會離開的,被要求提前兩月告知即可,有合同)

離開驗房時還口口聲聲退還押金的,在我們離開幾個月都不給。估計想到我們離開紐約,不會花機票錢去討。一年多後, 老公趁出差到紐約時,驅車去房東家裏討錢,因為怕房東開槍,反而被說是入侵。因此去房東家前先到當地警察局要求保護,被告知,“你到達時再給我們打電話。” 老公照做,警察幫助敲的門,但錢沒要到,房東為此很生氣,認為故意羞辱他們。既然無果,老公便於當天在紐約小額法庭填表起訴。

大約兩個月後,開庭, 法官對老公從外州跑去討錢的事十分感慨,他說,“我用一萬去討九千,是我的決定,錢是我的,我有權要回來。”在庭上房東也承認我們非常幹淨,房屋保護得好,沒有損壞。於是,一周後,拿到全部押金,還有利息, 開庭費用也不要我們支付,是房東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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