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我的,住我的,就得聽我的!--未成人的定義
鄧洪
從台灣來美的馬太太,六年前帶著一個八歲,一個十歲的男孩移民到洛杉磯,在華人密集的阿凱迪市購買了房屋,主要是聽說該區的學區很好。馬先生在台灣經營一家電子公司,長年居台,每年都會抽空來洛兩三次,但是居住的時間不長。
兩名小孩在小學、初中都表現良好,但是到了高中後,大的小孩開始和另外一群父母都不在美的“小留學生”往來,剛開始時逃課,後來學校發出警告,他依然我行我素,有一次和人打架,結果學校將他踢出高中。這位十六歲的兒子在被開除後,整天和其它被開除的學生在一起。
馬太太要教訓他,好言好語都聽不進去,隻好態度很硬,聲稱“你吃我的,住我的,就得聽我的”。兒子聽完後,高聲反駁道,“我現在已滿十六歲了,可以拿駕照了,已不再是小孩了,用不著你來管!”
根據美國的法律,一旦青少年成為成人,他們就會獲到下列這些權利
.可以簽署有效的合約
.以自已名義出售或購買房地房及股票
.不需要父母,或監護人,法官的同意就可以結婚
.可以自已的名義提出民事訴訟,自已也可以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除人體傷害案件外)
.可以自已決定和解或仲裁理賠案件
.可以製訂或取消遺囑
.可以直接繼承財產
.可以在州政府及地方政府的選舉中投票
.可以自已決定同意接受醫療治療
.可以不需要父母的同意就參加軍隊
美國的法律非常保護青少年,法律上一般都假定未成人仍未具獨立思考及獨立生存能力, 因而,對未成人采取相當大的約束。一旦小孩成為成年人後,他們就會擁有很多的權利,父母的約束力也相當減少。究竟什麽年齡才算是成年人(Adult),什麽年齡才算是未成人(Minor)?
美國以往一直將成年人的年齡規定在二十一歲,後來美國第二十六項修正案開始實施,將參加聯邦選舉投票的年齡降到十八歲,除少數州外,大部份的州都陸續將未成人的年齡定在十八歲,加州就是其中的一個州。
雖然基本上成年人的年齡標準是十八歲,但是,各個州對青少年的某些行動或活動也對成年人的年齡有提前或延後的規定,例如,在加州,青少年在申請駕駛執照時滿十六歲就可以當成成年人,而在購買酒類產品時,青少年年滿二十一歲才能當成成年人。
吃我的,住我的,就得聽我的!--未成人的定義
本帖於 2005-04-01 12:13:24 時間, 由普通用戶 stp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