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我太太摔倒眼皮和臉皮受傷破口。送醫院急診。醫院招院外醫生甲確認眼睛沒有問題,告訴我們可以回家,並推薦醫生乙幫助縫合傷口。我們準備回家時,醫院告訴我們不能回家,必須住院。之後我太太被送病房21小時後由醫生乙手術縫合傷口。在等待手術的21小時沒有任何治療。
出院後,我們的第一保險公司付費給醫院大約$20000。還有$6700是deductable. 我們通知醫院向Medicare-A報告。醫院說Medicare-A隻管in-hospital, 給你動手術的醫生不是我們醫院的,你們應該自己付錢給醫生。我們立即付了所有"external"醫生的費用。
問題是醫院給Medicare-A的claim 花了8個月也沒有到達Medicare.
依法,醫院在8月31號前必須完成claim. 9月初我收到醫院的電話,要我提供我太太第一保險公司的ID號他們需要向Medicare報告。我十分不解,你們已經收了第一保險大約$20000,為什麽還不知道她的ID ?
手術很小,手術醫生乙隻收了$240. 也沒有任何其它治療。醫生甲隻收了$67.
請教各位:醫院違法了嗎?我們該怎麽辦?到哪裏去要回公道?
(我們住美國德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