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去追那4萬,不會引來20萬的官司,因為對方自己沒能力仔細研究法律找case, 是你朋友促成他找律師找到了case.

本文內容已被 [ houston閑人 ] 在 2018-12-19 09:22:05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得饒人處且饒人,窮寇莫追。相信即便在你朋友輸了第一場官司後如果能找對方坐下來談談,包賠對方律師費,或許能和解。可惜他選擇了s公司破產,人家贏了案子肯定不甘心賠律師費啊,所以剩勇追窮寇了

都站在對方立場將心比心就好了。按你們官司總數算下來對方應該也賺不到什麽,討債公司+律師拿走大部分,剩下的估計不夠兩年時間搭上的功夫錢。

有點像以牙還牙毛衣戰,340的虧不吃,最後吃2500的虧。咱中國人思維特點,見棺材才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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